永州市建筑業協會文件
永建協﹝2015﹞第2號
關于發布《永州市建筑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了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咨詢機構的作用,更好地為建筑施工企業和行業提供服務,永州市建筑業協會組建專家委員會,全面開展市優質工程評選工作;為了規范專家委員會工作,經研究發布《永州市建筑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請認真落實。
永州市建筑業協會
2015年6月15日
抄送:各縣(區、管理區、經開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建設局、城建規劃房產局、規劃建設和環保局)、市質安站
永州市建筑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建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更好地為建筑施工企業和行業提供服務,永州市建筑業協會組建專家委員會。
第二條 永州市建筑業協會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是由永州市建筑業協會組織,專家自愿參加,具有一定權威性、專業性的非常設研究咨詢服務組織。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組建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發揮多學科、多專業的綜合優勢,在企業發展、質量安全管理等工作中發揮咨詢服務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職能、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的工作職能是:
(一)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文化,普及科學知識,維護職業道德,推動建筑業科學技術水平不斷提高,促進建筑業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二)了解、掌握和研究建設領域科學技術發展動態,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提供信息服務,提出工作建議。
(三)受邀參加市優工程評選的復查及評審工作。
(四)承擔永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和永州市建筑業協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的權利:
(一)向永州市建筑業協會及專家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二)在參加工程建設管理與技術咨詢服務、工程評優等活動中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并可保留個人意見和建議。
(三)優先獲取永州市建筑業協會的相關資料,按有關規定獲取專家咨詢的經濟補償。
(四)有自愿退出專家委員會的權利。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應承擔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二)積極參加專家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在受委托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中,接受社會監督。
(三)向專家委員會提供相關專業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有利行業發展的建議。
第三章 專家聘任與解聘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廉潔自律、遵紀守法、樂于奉獻。
(二)申報建設工程方面的專家委員需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從事相關技術工作10年以上,熟悉工程建設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具有豐富的設計或施工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理論知識。
(四)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5歲,能勝任本專業工作。
(五)熱愛協會工作,積極參加永州市建筑業協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入選由個人申請,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推薦后,報市建筑業協會審定。所有經審定的專家,由永州市建筑業協會聘任,頒發專家證書,聘期為三年。
第九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取消專家委員資格,解除聘任,并上網公告。
(一)連續兩次缺席專家委員會開展的活動的。
(二)在受委托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中,因違規收取報酬或禮(金)品等行為,被舉報并經查實的。
(三)參與有保密要求的活動而提前泄露信息的。
(四)因身體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本專業工作的。
第四章 組織和工作制度
第十條 專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均從專家委員會成員中產生。
第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專家委員會可召開全體會議、專項工作會議或專家組會議,研究專家委員會工作或對某項活動組織專項評審論證。
第十二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在受委托開展的咨詢服務過程中,采取以支定收的原則,享有咨詢服務補償。
第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每年組織召開1-2次全體會議,進行專業學習、培訓或學術聯誼,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第十四條 設立專家委員會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永州市建筑業協會,負責組織協調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包括會議通知、專家庫建立、各類咨詢評審計劃安排等,受理專家建議和意見,辦理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永州市建筑業協會負責對專家委員會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十六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充實調整一次。
第五章 自律與紀律
第十七條 專家委員會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工作辦法開展工作,健全監督自律制度;未經專家委員會許可,專家委員會成員不得以專家委員會的名義組織任何活動。
第十八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在咨詢服務、評優、評審等活動中實行回避制,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組織紀律。
第十九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在受委托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中,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報酬,嚴禁以任何名目或形式接收超越政策規定的報酬或禮品(金)。
第二十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危害國家、行業利益,喪失職業道德或收受賄賂情節嚴重的專家委員會成員,提請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工作辦法與國家或省、市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永州市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